【编者按】:剖析此案,是个典型的民刑套路诈骗、案中案、枉法裁判案。
从案的起诉,到现在把个案子进行横行霸道的野蛮执行。这个全程过程,都是由于黑中介与黑炒楼,欺骗隐瞒房源真相、市场房价和栽赃诬陷偷税漏税等欺诈等手段、设计套路的利用合同、骗取现金的刑事诈骗案,还顾请黑律师与黑法官抱团,强盗联手,提供虚假财产担保保单的诉讼,嚼舌连环、多次进行妖魔化民事立案。在审理期间,黑法官更是剥夺了受害人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和保存证据、追加被告、审判人员回避、案件管辖、中止审理、律师申请调查令等合法权利,还恶意毁灭原始审判案卷,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枉法判决,导致受害人连打六场官司败诉。在此,经办本案的审判法官,被提升官为执行局长之便,暗箱操作、违规抢占执行立案,扣划住房公积金、强行拍卖没有出证和交付权属的房屋、查封冻结养家糊口的工资账户,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居心叵测!
在这次的党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受害人多次向省地县三级法院和肇庆市四套班子成员以及中央巡查组等组织都作了汇报,要求其自查自纠,并彻底地改正这起冤假错,归还受害人的血汗钱和赔偿经济损失。但是,他们选择了顶风作案,一意孤行为、独立枉法、甩开共产党的领导、私自王法,叫嚣不能干预司法,谁都管不了他,谁也不能管他!
法官毁灭原始案卷,枉法下判,致使受害人连打六场官司败诉。怎么办?紧急求援SOS,SOS!
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全媒、自媒的记者、编辑等精英才子佳人们:
大家好!
我们遇难了。实在逼迫无奈,向您们求救了!
2018年10月,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法院承办我们这单以民代刑的民事案子的元凶李广(一审主审法官、现任执行局长),在一审时把四会法院移交给他的原始案卷,被他毁灭了。之后,他们在下判时,进行了预谋并暴制了这种严重恶劣的违法的枉法裁判、栽赃陷害、虚假诉讼、包庇并隐瞒案情、谋财害命的冤假错案。对我们采取极恶手段,亵渎司法公权,使得我们40多万元预付房款血本无归,还抢夺了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40多万元,又把虚无购买了的一套房屋又再进行了评估拍卖得大钱。
在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我们向有关部门作了举报。把涉及这单案子的彭坚、李广等同伙抓去审查了,而我们这单案却又到现在还没有纠正过来。然而,在最近,不知道什么原因?除彭坚(原执行局长、这单冤假错案的一审的审判长)没有放出来外,其他的都被放虎归山了。前几天,我何毓芸去银行想支取丈夫李国栋的工资来买菜时,银行前台的工作人员告知“账户已经被鼎湖法院执行局的全部冻结了、不能支取工资了”。真是强盗,把养家糊口的口粮钱,就要被抢走了!这是李广出来后干的,其继续行使鼎湖区法院的执行局长执行大权、特权、暗箱操作、打击报复、歇斯底里、指使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横蛮执行冤假错的判决,鼓动要搞出大事来,往死里整,真是要逼迫我们上梁山做好汉了!
再则,广东省四会市法院对李国栋,于2006年6月从江西调入多年以来,一直没有如实按照(2006)国务院22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好其工资待遇底薪。多年来,几次的工资大调整的情况,也不告诉更不让其查看相关信息情况,剥夺了李国栋对自己的工资情况的所有的知情权。多年来,一直都在请求四会法院核查核对工资待遇的全过程,四会法院却是一直都遮遮掩掩、不断忽悠李国栋,至今对工资都仍不知情。
现在,四会市法院仍然不给李国栋讲清、一笔一笔核算核对这十几年来的工资清单等情况,反而强逼要李国栋,立即签字退休了事。李国栋,坚持一定要算清一切经济工资账务和清单,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但被四会市法院拒绝。
然而,李国栋从7月份起,就要求先预交党费每月200元。然而,四会市法院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12月份,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收李国栋要预交的党费。其居心何在?
我们没有任何违法乱纪,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经得起任何组织的考验和检查!四会市法院、鼎湖区法院不改正错误、不纠正冤假错错案,凭什么要对我们赶尽杀绝、毫无人性?难道有什么黑恶势力、黑色金主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吗?
大家都知道,原任四会市法院院长刘伊君也是原任鼎湖区法院院长,原任鼎湖区法院长温讯强也是原任四会市法院副院长,现任肇庆市封开县法院院长杨岭峰是原任四会市法院副院长(主管政工、人事部门),现任四会市法院机关党委书记陈庆华是原任四会市法院副院长(主管财务、立案部门),现任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龚稼立是原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现任肇庆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洪浩是原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现任四会市法院院长赵文锦是原任肇庆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主任,现任四会市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高峰是原任四会市组织部副部长(主管干部调配、工资审核等部门)。对工资问题都向他们多次汇报、对案子情况等问题,也对他们反映了多次,他们都了如指掌,肇庆市的四套班子的成员对于这些情况也是清楚的。汇报要纠正冤假错案,是不存在于干扰司法独立办案的。汇报长期没有落实工资问题,也不存在越级告状。这是两码事。
此外,我们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诉状有近三个月了。但是,没有收到他们的任何回复。以便跟踪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寻找了网上公布的那些电话号码,但是根本无法打通。
有些好朋友问“国栋,你自己都是四级高级法官,又在职。兔子也不吃禾边草呀?怎么会这样呢?”这最主要是,没有与他们玩在一起、搞花花肠子,估计他们自己怕他们自己的东窗事发。有同事对我讲,他们怕你,讲你做工作、承办的案子太认真了、太原则了、太正规了,不容易相处,还怀疑你是党中央、中纪委派来的卧底查案的。因此,做好自己也都成了弱势群体了!这次,他们以为机会来了,所以什么妖蛾子都出来了。一直都想找我的差子,处处挖坑搞阴谋诡计。他们就是怕“钟继伟”!所以,他们就要发疯发狂了!
实在逼得无奈,2021年7月至12月李国栋的预交党费共计1188元,已经直接向中共中央组织部上交了!中国共产党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是我们老百姓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强后盾!我们坚决相信这次反腐斗争一定会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卷,铲除各级各界层、各种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黑色保护伞和黑色利益链中的腐败分子一定会打蛇打在七寸上!
呼吁有关国家机关严肃彻查,同时我们盼望你们,能把这件事情彻底曝光,纠正冤假错案,为我们伸张正义!并彻底归还我们的血汗钱、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此致,敬礼!
求救人:李国栋、何毓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我们如实汇报举报的材料》一份共14页。
我们如实汇报举报
广东省潮洲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看到了,你们报道的《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彭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审查》的抖音新闻报道视频。同时,也看到了2021年8月6日《广州日报》、《肇庆之星》、《兑诚法律人》等各大官媒、自媒体等新闻的相继报道。为此,就其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和冤假错案、枉法裁判,致使我们就一起在广东省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天成路2号“水岸花城A区D3栋804房<二手毛坯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连打六场官司均判败诉的情况,也向你们如实汇报举报:
杨文军,原四会市法院大沙法庭庭长,2018年12月辞职到佛山市当律师。
梁灼枢,原四会市法院立案庭庭长,现为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李广,原是鼎湖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现为鼎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接彭坚后)。
江浩,鼎湖区法院莲花法庭庭长。
何桑,肇庆市中级法院民庭审判员。
陈志坚,广东省高级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高祖成,鼎湖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梁嘉莹,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一、主审法官任意肢解合同、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篡改并强奸了合同的本意,借名以其“交易习惯、阴阳合同”,巧舌雌黄、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主审法官又自行、任性、任意重组、拼装的其心中确认的“条款”,乱审、乱判,为下一步实现强买强卖房屋,制作好了人造加工的、法官恶意地毁灭审判原始案卷材料的、为垫底而作案的、这起所涉法官们自行、挖空心意、规避法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活生生地、加工打磨而造成的奕生胞胎、子孽的冤假错案。
1,杨文军,2018年10月在主审承办四会市法院受理的【(2018) 粤1284执保226号(2018)粤1284民初3238号】(是同一个案子,是四会市法院立案庭有意分成两个案号,来立案的,这是违反了一案、一立的受理立案的原则)原告古思项、古纯香诉被告李国栋、何毓芸和第三人肇庆合利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过程中,起诉副本都还未收到,不知发生了什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接受了肇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依法对此案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之后,也不知何因?杨文军,为什么要当即辞去法官的公职,而去佛山市当律师了呢?到现在还是个迷!
2018年12月27日,肇庆市中级法院则以(2018)粤12民辖20号裁定:指定四会市法院(2018)粤1284民初3238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法院立案受理。
2,李广,2019年2月接受了肇庆市鼎湖区法院以(2019)粤1203民初285号【对接四会市法院(2018)粤1284民初3238号案】的立案审理。在审理中不实事求是,肢解合同,歪曲事实、篡改了合同的本意,乱审、乱判,违反买卖公平,买卖自由自愿的原则,画饼充饥,制造了这起自己毁灭原始案卷的为进行强买强卖房屋作案垫底的冤假错案。
李广把四会市法院(2018)粤1284民初3238号案移交的一审原始案卷,都私自毁灭了,直至今为止我们和代理律师都没有查阅到该案卷宗。
3,何桑,2019年6月主审承办了肇庆市中级法院以(2019) 粤12民终1505号的上诉案【对接鼎湖区法院李广审判的(2019) 粤1203民初285号】。
在审理中,何桑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任意、任性地剥夺了我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提取物证”的诉讼权利,还允许已无律师有效身体证明的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又泛用司法解释权认为“产权证书之物证若被毁灭,还可以申请补发”而拒绝申请要求何桑法官要依法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并且在二审公开开庭时整个开庭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只有主审法官独自一人出庭。
在(2019) 粤12民终15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李广的判决论述有理,同时规避和隐瞒了对谁偷税漏税等的事实正确认定,并驳回上诉和错误地维持一审李广的全部判决。
4,陈志坚,2020年4月8日接受并承办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0)粤民申2015号予以立案的审查【对接肇庆市中级法院的(2019) 粤12民终1505号的上诉案】。
2020年9月25日,陈志坚以(2020)粤民申201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何桑以(2019)粤12民终15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论述有理,从二手房交易习惯以及双方的履行情况,也赞成和肢解、拼装《(合同编号﹕201805300046)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中85万元是为了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为无效条款,113万元为真实交易价格。又认为对于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权决定是否予以准许。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我们认为,陈志坚在再审期间,对我们所提供的新证据不作审查核实,并且一字不提,是违反再审案件相关法律的规定,任性、歪曲、强词夺理地解释法律,是对法律的不忠诚和不作为的具体司法违法表现行为。同时,陈志坚在再审裁定书中,同样规避和隐瞒了对谁偷税漏税的等事实的证据的正确判断和认定,也属于枉法裁判。
希望陈志坚,在这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能够进行自查自纠改判过来。
二、法官为实现强买强卖这套房屋,依仗李广、何桑、陈志坚法官前期的共同加工打磨而刻意造就的奕生胞胎、子孽的冤假错案做作案的垫底,明目张胆地使用假保单、骗保虚假诉讼立案,栽赃陷害、偷税漏税,强行把借款冲当成为了中介费,还宣称有“联动公司”作后盾,蔑视涉案房屋买卖未实际成交而产生纠纷的客观事实,规避买卖交易双方在自愿、知情、公平、平等、等价、合理、合法、自由的市场买卖原则,隐瞒房屋尚未实际交易成交的真相,主审法官一意孤行地强迫房屋必须交易,违反法律法规、强买强卖,真是不怕天。
1,梁灼枢,在2019年9月间,明知古思项、古纯香以及代理人黄秀清拿着的没有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的假保单、保函,作为是有效的担保的虚假保险证据,而确认为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且以【(2019)粤1284执保291号和(2019)粤1284民初3125号】分别予以立案(实际这是同一个案子,是四会市法院立案庭有意分成两个案号,来立案的,这是违反了一案、一立的受理立案的原则)。同时,梁灼柜,还仍然用该假保单、保函作虚假诉讼的担保财产作担保,发出了保全裁定,查封了李国栋的公积金账户存款等财产。不知梁灼枢为什么要这样做?
李国栋,当即当面向四会法院的梁灼柜、廖雪梅、彭静雯、陈庆华,提出要求自行改正、撤销该违法保全裁定和立案。但是,均予以拒绝接受李国栋的要求。
2019年12月10日,李国栋、何毓芸及委托代理人宁志勤,向四会市法院大沙法庭彭静雯提交了对(2019)粤1284民初3125号本诉的答辩状和对本诉而提出的反诉状及证据,同时还递交了律师申请调查令等相关手续和法律文书材料。
2019年12月23日,肇庆市中级法院就以(2019)粤12民管7号,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再次裁定指定:四会市法院受理的(2019)粤1284民初3125号一案,于鼎湖区法院受理立案审理。
2,彭坚,2020年2月接受独任审理承办鼎湖区法院以(2020)粤1203民初253号案【对接四会市法院受理的(2019)粤1284民初3125号一案】。
起先,彭坚不接我们提出的反诉案,就通知开庭。在我们的反对的情况下,鼎湖区法院才用同一的案号,确定为反诉立案的案号,并将彭坚的独任审判变更为由彭坚、江浩、邹杰明组成合议庭审理,彭坚为审判长,江浩为主审法官。
3,彭坚、江浩、邹杰明,于2020年5月8日上午10时至15时间30分左右(长达5个多小时)在肇庆市鼎湖区法院莲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诉、反诉合并审理)一案。
古纯香、黄秀清和佛山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叶超强在法庭上,对该案本诉中存在假保单和用此假保单予以向四会市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责任担保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对质对证。其都公开承认了古思项、古纯香已经使用了“没有缴纳保险款项”和没有加盖“本保单需同时加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专用章和骑缝章方有效”的诉讼保全保单、保函,到四会市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进行财产担保并立案,其均明知是提供假保单的情况下的所有违法的全部过程的事实。
再则,宋惠英、古纯香、黄秀清和佛山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叶超强,还在法庭上,对事实进行对质对证最后的时候,当庭宋惠英、古纯香、黄秀清公开陈述事实真相,古思项、古纯香交给合利房地产咨询中心刘付金华经手的中介拥金费五万元,被“大旺联动公司”以中介拥金费的名义收走了的事实。而且,本案所涉房屋的钥匙及其已过户到李国栋、何毓芸名下的新房屋产权证书,至今仍然被“大旺联动公司”占有和保管,实际上控制了本案所涉房屋的一切权利。这表明“中介公司刘付金华人、宋惠英和古思项、古纯香”在本案的房屋买卖交易中,被“大旺联动公司”实际的操纵和控制。
此外,宋惠英承认其中介单方将何毓芸借给宋惠英治病钱3万7千多元,强行冲抵了中介费。
宋惠英、古思项、古纯香、黄秀清在案中,自始至终都承认有偷税漏税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逃避了国家税收。但是,其一直想企图栽赃陷害李国栋、何毓芸担当无虚有的偷税漏税黑锅罪名。
事实上,有偷税漏税行为的是宋惠英、古思项、古纯香,并达到了立案标准,法院应当将该案移交有侦查权的机关立案侦查。
然而,彭坚、江浩等,在审理中不剥夺了我们律师的申请调查令的权利,还故意偏袒、纵容古思项、古纯香的委托代理人黄秀清,当庭拒绝出示其本人的律师执业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交给诉讼参加人各方到庭人员过目审查审验或者提交复印件备案。同时,在其判决书中,还故意对假保单骗保虚假诉讼立案、谁偷税漏税、大旺联动公司收取中介服务佣金费等事实一字不提,并把本案纠纷房屋始终还未实际买卖交易完成和实际交接使用的客观事实,而分割所签合同的条款、肢解、拼装履行事实经过,歪曲了买卖房屋的整体的事实真相,其规避和隐瞒了在法庭上公开质证了的这些事实真相。同时,坚持依仗李广、何桑共同加工打磨而刻意造就的奕生胞胎、子孽的冤假错案,作为本案(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的垫底案件的已生效不能改变的法律事实为借口,包疪、纵容、袒护不法分子,枉法判决我们败诉、赔款,制造实质真实意义上的进行谋财害命的冤假错案。
4,何桑,2020年8月接受承办了肇庆市中级法院的(2020)粤12民终1674号上诉案【对接鼎湖区法院(2020)粤1203民初253号(本诉、反诉合并审理)一案】。在本案中:
<1>、审判程序违法,非法、任性剥夺了再审申请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故意遗漏当事人等,先入为主,影响了本案依法依规的公正、公平的审理和判决。
①、二审法院故意遗漏诉讼当事人,不依法送迖二审上诉追加反诉被告宋惠英、黄秀清、陈超、梁灼枢、李志豪、李健的《上诉状副本》,非法、任性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和被再审上诉追加反诉被告宋惠英、黄秀清、陈超、梁灼枢、李志豪、李健的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的权利。有二审法院,于2021年1月8日违法违规而做出的(2020) 粤12民终1647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列的诉讼参加人名单和送迖上诉状副本《送达回证》等书证中,可查实。
②、一审二审法院,非法、任性剥夺了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依法申请传唤“知道案件事实人”到庭作证的权利和依法申请法院依照职权调取“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的调取证据权利。有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向两级法院合议庭分别提交的《申请书》的书证,可查实。
③、一审二审法院,非法、任性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师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依法向一审二审法院申请“强制调查令”的取证权。有再审申请人的委托律师,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向两级法院合议庭分别提交的《申请强制调查令申请书》的书证,可查实。
④、一审二审法院,非法、任性剥夺了再审申请人在一审二审的开庭审理的法庭上,依法提请要求查验被再审申请人古思项、古纯香的委托律师黄秀清的有效律师身份执业证书原件登记事项内容的知情权。有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和二审公开现场直播法庭上,现场提请要求对黄秀清的有效律师身份执业证书原件进行亲自查验而被拒绝的原汁原味的原视频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可调取查证。也没有见到其有效律师身份证件复印资料,事后是否?交了民间所说的山寨版的复印件,也就不得而知。
⑤、二审法院,再审申请人和委托代理律师在二审期间,根据本案重大案情出现和二审法院主要领导职位的变化情况,依法依规向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指定二审受理法院的请求和审判法官回避审理的请求以及申请中止本案审理、全案移送有侦查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受理的请求,在还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回复》的情况下,二审法院草草地迫不及待地违法违规地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二审上诉请求”的二审判决,其非法、任性剥了再审申请人和委托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就此,再审申请人也向“中共肇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军分区、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党组,中共肇庆市纪委,中共肇庆市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等组织汇报过。有再审申请人和委托代理律师在二审期间,向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党组、纪检组、政治部、监察室分别提交的申请指定二审受理和审判人员回避《申请书》、申请中止审理和全案移送侦查侦破机关的《申请书》等书证,可查实。
⑥、在肇庆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以(2019)粤12民终1505号而枉法下判的《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这个故意人为制造的垫底生效案件中,也存在上述②二审中的非法、任性剥夺了再审申请人“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权和申请调取证据权”的诉讼权利违法违规的情况。有再审申请人在其二审期间,向法院合议庭分别提交的《申请书》的书证,可查实。
⑦、在肇庆市中级法院(2019)粤12民终1505号生效垫底案件中的一审案,鼎湖区法院(2019) 粤1203民初285号案,是被肇庆市中级法院将“四会市法院以(2018) 粤1284执保226号、(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所立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于2018年12月27日以(2018) 粤12民辖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由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然而,主审(2019) 粤1203民初285号案的法官李广、书记员梁间明从2018年12月至今,一直阻拦、拒绝再审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四会市法院已依法依规移交给鼎湖区法院的(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的原始案件卷宗”。同时,李广、梁间明也没有将(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的原始案件卷宗的案卷,移交给鼎湖区法院档案室入库存档,该卷宗是否被其毁坏、灭卷,或者违法违规私藏,就不得为知了。其,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已经非法、任性地剥夺了再审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律师的阅卷权和知情权二年多了,对此再审申请人及委托代理律师都可以与相关人员当面对质。有四会市法院移交案件案卷《函》和案卷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的签名等书证,可查证。
无独有偶,主审(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案件的四会市法院大沙法庭庭长杨文军法官,在审理(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案件的一审期间,正当再审申请人要去四会法院大沙法庭收取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时,杨文军法官已奉命将“(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案件的全部原始案卷材料,亲自送到中共肇庆市委纪检监察委和中共肇庆市委纪检监察委派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接受审查”。此后不到一周,不知什么原因,杨文军法官突然辞去公职,听说去了广州市或佛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了。随后,有了肇庆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罗静芳接手了(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案,并指定了鼎湖区法院立案受理。不久,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四会市法院大沙法庭副庭长毛亚萍也突然辞去公职,听说去了佛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了。随即,也不知什么原因,又听说四会市法院大沙法庭李月明等法官,也纷纷提出了辞职申请,也想去律师事务所当律师,但被人相劝而挽留了。此次波澜,众说纷纭,是否与(2018) 粤1284民初3238号案件有关联,不得其解。
<2>、两级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通过认证、质证、辩证、抗辩等足以确认的法律认定事实,却故意隐瞒案情事实,没有证据互证的却偏听偏信,采取断章取义、任意解读法律、玩弄司法权术等手段,认定本案的客观事实而偏颇卖楼一方,使本案认定事实不准、错误,制造成为了冤假错案。
①、在本再审申请案件中,一审鼎湖区人民法院的(2020)粤1203民初253号(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民事判决书》和二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 粤12民终1647号《民事判决书》之中,对被再审申请人古纯香及委托代理人黄秀清与“平安保险佛山公司”的一审出庭委托代理人叶超强、二审出庭委托代理人朱素雅,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已经相互对质后,承认“交给四会市法院立案庭提请(2019)粤1284执保291号、(2019)粤1284民初3125号进行立案时,所交的平安保险佛山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单,是没有缴纳保险费用的保单,是黄秀清通过平安保险佛山公司员工陈超,打印出来的保单、保函”和黄秀清自言陈述“此种情况的诉讼保全保单、保函,比比皆是,蝴蝶效应”的事实。而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中一字不提,故意隐瞒了四会市法院的(2019)粤1284执保291号、(2019)粤1284民初3125号是虚假诉讼案件的事实。有两级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原视频资料证据,可调取查实。
同时,对被再审申请人古纯香及委托代理人黄秀清与“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的代理人宋惠英,在一审庭审直播的法庭上已经相互对质、陈述后,承认“有大旺联动公司以中介佣金的名义,收取了古思项、古纯香、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现金五万元,同时出售房屋的钥匙和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也由该公司掌管”和古纯香对质后当庭释放情绪之陈述“哎!五万元佣金和钥匙、房产证的事,这下就讲出真话来了,我就开心啦!”以及宋惠英对“李国栋、何毓芸与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没有签订中介佣金服务协议时”而陈述为“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已经将何毓芸借给宋惠英治病的钱、物等款项,共计三万七千元,冲抵了房屋中介费并入账”的事实。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中也一字不提,故意隐瞒了在本案中存在着涉嫌黑恶势力、黑色保护伞、黑后台、黑色利益链抱团敛财等非法活动组织涉嫌犯罪线索的事实。有两级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原视频资料证据,可调取查实。
②、在二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 粤12民终1647号案件的庭审直播的法庭上,再审申请人出示的证据与“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的代理人宋惠英当庭出示证据对证、质证和同时核对“大旺税务局”?充税务证据后,已经查实“出售房屋所述面积不同不等,相差0.46㎡,门牌不同,其房源存在问题”和在大旺税务局“买卖双方申报的房屋总价款是85万元。购买方缴纳了契税1.7万元,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卖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75万元”的事实。二审的判决书中也一字不提,所卖的房屋的面积、房源都出现问题,再审申请人方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故意隐瞒了古思项、古纯香、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联手欺诈、瞒骗了再审申请人“房屋面积、房源有问题和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房方如实申报缴纳”之事实真相的事实。有二审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原视频资料证据,可调取查实。
③、在二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 粤12民终1647号案件的庭审直播的法庭上,把与本案无关的“被再审申请人古思项、古纯香及委托代理人黄秀清新提交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为‘阳光保险肇庆公司’)的保单、保函”文件资料,作为证据予以质证,并在(2020) 粤12民终164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该保单保函“应视为古思项、古纯香对其之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保单保函的瑕疵进行了?正”。但此后至今,就此未见和收到其任何的有效的能相互应证的证据材料。因此,这是二审法院对“阳光保险肇庆公司”的栽赃陥害,纯属于“狸猫换太子”、虚构事实的行为,包庇、纵容、袒护了被再审申请人古思项、古纯香及委托代理人黄秀清使用了假的保单、保函(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保单、保函),骗保(故意隐瞒了“该案的财产保全担保的保单、保函证据,是没有按照法定的规定:应当全部缴纳保险费用的保单、保函”的事实)来做诉讼保全为其担保财产,而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事实。由此可见,二审法官与被再审申请人古思项、古纯香及委托代理人黄秀清的关系程度不是一般。有二审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原视频资料证据和“阳光保险肇庆公司”保单、保函等书证,可调取查实。
④、在肇庆市鼎湖区法院(2019) 粤1203民初285号和肇庆中级法院(2019)粤12民终1505号生效垫底案件的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过程和广东省高级法院(2019)粤民申2015号的再审审查中,一审法官李广、二审法官何桑和再审审查法官陈志坚,都忽视、规避了“对古思项、古纯香起诉要求认定于2018年5月30日与李国栋、何毓芸共同签订的全额付款的《(合同编号﹕201805300046)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为了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的虚假无效合同。确认于2018年4月18日与何毓芸、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三方共同签订的分期(按揭)付款和中介服务收费的《房地产买卖合约》已经解除。其所涉及房屋不卖了,要求退房,并请求判令违约方,承付赔偿等款项”诉讼目的和真实事实,在古思项、古纯香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的证据、足以证明“是如何为了偷税漏税的?是那些人参加?时间、地点?怎么样商量的?达成了什么承诺来签订了虚假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全额付款的《合同》的?”等全程过程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意断、偏听偏信、断章取义地把这两个本来就是完全不同的《合同》就是要生硬地任意解读法律、偏颇认定为“全额付款的《(合同编号﹕201805300046)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分期(按揭)付款和中介服务收费的《房地产买卖合约》是一对为了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的阴阳合同”,奇怪的是还同时认定都有效,前后的所要运用的法理,在释明中产生了自相矛盾,其认定事实不准、错误。
更为“奇葩”的事,鼎湖区法院(2019) 粤1203民初285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古思项、古纯香不卖房了等所有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均不服而提出上诉。古思项、古纯香上诉,要求撤判、支持其全部请求。李国栋、何毓芸上诉,要求改判履行全额付款的《(合同编号﹕201805300046)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二审法院审理后,违反大旺区域正常的二手毛坯房价市场,对两个不同的《合同》的毛坯房价总款,采用割韮菜、树木剪枝嫁接的方法,确认为古思项、古纯香、大旺合利房地产中心联手诈骗的高价位113万元,而在肇庆中级法院(2019)粤12民终1505号二审判决却是“维持一审判决和驳回古思项、古纯香和李国栋、何毓芸的上诉请求”,瞒天过海为古思项、古纯香开始下一轮的黑恶诉讼做好了生效垫底案件,玩弄司法权术制造成了冤假错案。
上述,有相关的一审、二审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原视频资料证据和案卷材料,还有相关的再审审查法院的案卷材料,可调取查实。
⑤、有了(2019) 粤1203民初285号的判决、(2019)粤12民终1505号的生效垫底和省高级法院(2019)粤民申2015号的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后,在本再审申请案件一审鼎湖区法院的(2020)粤1203民初253号(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民事判决书》和二审肇庆中级法院的(2020) 粤12民终1647号的《民事判决书》之中,一审法官江浩、二审法官何桑再次玩弄司法权术、操刀剖解分离“分期(按揭)付款和中介服务收费的《房地产买卖合约》和全额付款的《(合同编号﹕201805300046)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部核心数据和利弊关键词”,发挥其多年积累到的“剪刀加浆糊、各种各样的粘贴技术”,硬是将两个不同的《合约》、《合同》中对古思项、古纯香最有利的条款、数额挑选出来,进行使劲编造事实、自以认为“天衣无缝”的枉法判决,以达到他们挥霍手中的审判公信权力、损害法院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作为代价,来为当事人利用合同、诈骗敛财的目的。有相关的一审、二审法院在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现场直播录音录像原视频资料证据和案卷材料,可调取查实。
<3>、二审法院,急逼、横霸下判后,鼎湖区法院迫不及待强制执行,意味着什么?
①、本案中,被再审申请第三人“大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大旺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古思项、古纯香起诉“不卖房屋”起,到“强卖房屋”止,两案的二审终审结束,除只作简单化的答辩外,始终没有到庭应诉,进行仔细地共同的举证、对证、质证、认证、辩证、论证,阐述对本案所涉房屋在各自的职责上是如何工作的?为什么不能像其他法人(被再审申请第三人)那样,堂堂正正地依法依规地出庭应诉呢?是否确实存在着,难言之隐?至今真是个迷?不得为知。
②、本案中,二审法院在2020年12月8日(2020) 粤12民终1647号《民事判决书》下判后,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稭查分局于2021年2月2日至5日先后选派稭查干部张中鹏等人以打电话、邮政快递、上门等方式,扬言肇庆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冤枉李国栋、何毓芸买了房子偷漏了个人所得税、契税,已涉嫌偷税漏税犯罪,该局已刑事稭查立案,企图对李国栋、何毓芸强行带离审询问话。在李国栋、何毓芸强力呼吁各大媒体和全社会救命,在媒体和社会各界帮助伸张正义的情况下,此次冤枉李国栋、何毓芸涉嫌偷税漏税犯罪稭查的风波,才得以平静。
③、鼎湖区法院(2019) 粤1203民初285号主审法官李广,在肇庆市中级法院(2019)粤12民终1505号的垫底案,“发生法律效力”不久,即提升为鼎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主持工作,并负责管理、领导、指挥该局的全面工作。
本案中,被再审申请人古思项、古纯香没有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而是,于2020年12月27日选择直奔鼎湖区法院执行局李广局长,向肇庆市鼎湖区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要求对再审申请人以肇庆市中级法院(2020) 粤12民终1647号《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并递交了肇庆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的(2020) 粤12证字第1384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021年1月20日鼎湖区法院以(2021)粤1203执83号强制执行立案。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执行法律程序规定的。此前,询问过肇庆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有关领导证实,古思项、古纯香没有向肇庆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3月22日鼎湖区法院高祖成法官,传唤了再审申请人李国栋到鼎湖区法院立案庭的会见室,并做了《执行询问笔录》。在《执行询问笔录》中,向执行法官提出了“先将案件的事实、案情审查清楚,去发现该案判决确有冤假错误,停止中止本案的执行,报告本法院长提交本法院审判委员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纠正过来”。在该笔录上签名并加盖了指模后,将该笔录原件复印一份给再审申请人留底。高祖成法官将笔录原件在鼎湖区法院立案庭的复印机上复印了一份没有手指纹模的复印件,再审申请人发现这种特殊的奇怪现象后,问其原因?高祖成法官告诉再审申请人,鼎湖区法院的复印机都是不能复印到手指纹模的。收取了这个无指纹的复印件后,当下又要求同意用再审申请人的手机拍下了《执行询问笔录》原件照片存储。有高祖成法官所提供给的无指纹的复印件原件和本人手机拍照的打印件等书证,可查对核实查实。
(这是本人手机拍照的原件照片)
(这是本人手机拍照的原件照片)
(这是高祖成法官所提供给本人的无指纹的复印件的图片)
(这是高祖成法官所提供给本人的无指纹的复印件的图片)
2021年6月7日鼎湖区法院“法院特快专递”向再审申请人李国栋送达了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审判长黄登魁,审判员陈勇强、伍钜雄,书记员蔡学汉”的(2021)粤1203执83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但是没有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等文书材料。对此,已经向高祖成法官等人员发出短信告知。有相关快递发回的裁定书等书证,可查实。
这种二审法院急逼、横霸下判后,鼎湖区法院一而再、再而三、迫不及待强制执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究竟为那般?
三、投诉使用假保单、骗保虚假诉讼立案而引发出的行政诉讼官司,主审法官链锁确认奕生胞胎的冤假错案中的作为垫底的虚假诉讼的依据,造成了错误的行政判决。
梁嘉莹,在接受承办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6060行初1345号案件中:
1,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当、不准。未经开庭审理、质证、对证、辩证的证据,而认定确认了“本案《行政判决书》第26页中第二自然段,从‘另查,……’起,至第29页顺数第四行‘……提供担保’止”的事实。上诉人虽不负举责。但在开庭前,也多次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待证事实”的相关证据和依法传换“知道本案的案件事实的人”到庭作证,以及在法庭上要求“被上诉人佛山银保监局的代理人”应当依法回避。法官,在理解和适用法律上片面的坚持错误观点,强硬剥夺了我们的法定权利,导致本案在认定“待证事实”的偏差不准,认为“暂不足以证明存在假保单和暂不足以证明存骗保”的行政行为,是完全合法正确的。法官规避依照“认定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单位出示的证据三性,不依法认真审查认定,是至使本案错误认定事实和判决的根本原因。
2,法官在本案的行政判决书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对我们的起诉状内容和两被告、被第三人的答辩内容,采用了一字不漏的全文转抄,对法庭上审查质证意见而作粗糙、偏颇、草草了事地总结概写,表面上看,好像很公正。但是,对在法庭上质证意见和庭后的书面质证意见,确没有客观全面地反映出来。使得所有看完判决书的人,无法比对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观点和辩论理由,无法判定法院是否居中裁判。本来是清清楚楚的,明明白白的事。然而本案判决中确使得,赢方,赢得不清不楚,输方,输得不明不白。
【综合上述】: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始后,我们就分别与李广、江浩、何桑法官以及参加了案件审理的法官、执行法官、两级有关的院级领导多次打了电话,要求他们在此次的教育整顿活动中,把这起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冤假错案在自查自纠中纠正过来,依照其职权、立即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到目前为止,责任关系的相关法官和人员,不仅没有自查自纠,反而加速、提速企图实现弯道超车以及迫不及待地加紧了疯狂地强制执行财产。其目的,他们都是心知肚明的,妄想生米煮成熟饭了。
李广,现在身为鼎湖区法院执行局的“肇事”局长,仍然欺骗组织,不老实交待问题,顶风作案,继续利用法院的执行和司法的公权,黑炒楼当事人直接向李广申请强制执行,不向肇庆中院申请,李广就是实际控制这个案件的违法立案的主谋,同时又违法亲自策划强制执行这个冤假错案,把没有房屋买卖交易实际交付使用成立的涉案房屋,李广为实现其中黑色利用链,并私自确认买卖交易交接成功,把涉案房屋当成可执行财产,违法违规实现拍卖、变现,以达到李广随意任性挥霍滥用司法公权、一手炮制的这起强卖强买房屋的冤假错案,一直充当践踏法律的刽子手,第一步收取了预交的房屋价款40多万元,第二步强行划拨李国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40多万元,第三步强行拍卖涉案的房屋(没有成交的房屋),第四步继续强行执行李国栋、何毓芸的钱财,实现他们利滚利的执行、执行、执行,真是要一条路走到黑,实现黑色利用链,从中非法抢劫、瓜分、掠夺我们的合法财产,李广的权力太大了!
高祖成,身为执行法官,没有原则,任李广摆布。为李广欺上瞒下,瞒天过海,迎合李广私欲膨胀的道路。
我们实在无奈了,只有向你们发出求助和伸张正义、讨回公道,请求彻底依法查处、纠正这起李广这个“肇事”法官因起的滥用司法公权、强逼交易房屋买卖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一系列冤假错案【第一单是李广承办的,第二单是彭坚、江浩、邹杰明承办的,第三肇庆中院两单都是何桑主办的,第四单广东省高院陈志坚承办的,第五单是梁嘉莹主办的】。
等待你们的回复!
此致,敬礼!
如实汇报举报人: 李国栋、何毓芸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一日